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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二手房买来“同居”苦
www.qxhouse.com   2005-2-26 8:54:00   来源:东南早报   短信订制

有套自己的房子,享受自由的空间是每个人都有的梦想。泉州市民孔先生近日买了套二手房,正准备好好享受私人空间,没想到却买来了份“同居”的苦。
  买方入住卖方不走

  据小孔称,他通过中介向市民徐先生买来一套二手房。合同规定,在2月16日前买方小孔向卖方小徐支付12.5万元房款后(另有10万房款在银行贷款办理完成后支付),卖方应于2月18日前将该房产交付给买方使用,并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证、水电等的过户手续,室内的家电、家具等所有设施也一并归买方所有。双方签了合同,款项也陆续支付,原本一桩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也就完成了。然而,“同居”生活也开始了。

  原来,卖方小徐要求住在已卖掉的房产里面,直到买方小孔把所有的房屋款项全部支付完后才搬出。小孔表示不同意,“两家人住在一块,感觉非常不方便。他也常带外面的一些朋友进来,照常使用已归我所有的家具家电,我一点自主权也没有。房子好像还是他的似的,我倒成了房客了。我这买的什么房呀”。

  卖方小徐也有自己的说法。“他是外地人,我担心我一走,他再把房子卖给别人,自己一走了之,我岂不是亏大了。”所以,他要呆在已卖掉属于别人的房子里面,直到所有款项全部付清为止。“他卖房,总得带人来看房,我住在这里,多少也盯着点。”

  买方期待和平解决

  对于这事,作为中介的八闽房产有自己的看法。“按说到这分上,这个二手房交易已经促成了,交易也完成了,我们的责任已尽到。‘同居问题’是他们自己的事,主要还是由他们自己去协调处理。”八闽房产的负责人叶志恽说。“不过,作为负责任的中介商,我们还是很愿意为他们做点调解工作的。但这需要他们互相的谅解和相互妥协。”不过他也表示,现在按照合同,房子已属于买方的了,所有的家电家具也都归买方所有。卖方没有权利继续住在房子里,使用已卖掉的家电家具。

  早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认为,依照合同,对买方小孔比较有利,卖方应依照合同搬出房屋,把房屋、家具、家电全部交付给买方。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履行的问题,是民事纠纷,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干预权,最好还是去法院起诉。

  不过,买方小孔说“我不大想去告他,毕竟这事能平静地解决是最好的。撕破脸皮对谁都不好。这样两家住在一起,所有的东西混着用,我确实觉得非常不舒服,心里很不平衡”。

  各位读者,如果你有什么好办法帮助小孔解决这个问题,或者你也有过类似的经历,请来电告诉我们:来电请拨:0595-22500114,13850726510。
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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