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饰纺织 | 侨乡汽车 | 闽南人才 | 商虎人才 | 玩具礼品 | 世纪茶网 | 商虎机械 | 侨乡房网 | 商虎家具 | 中国石材 | 中国鞋网 | 企业邮局
今天是2008年7月25日   星期五
类别:
区域:
户型:
中介:
地段:
财经资讯
家具资讯
服饰纺织资讯
鞋业资讯
房地产资讯
玩具礼品资讯
 您所在的位置:侨乡房网 > 房产要闻 > 正文
法院:业主享受服务就得买单
www.qxhouse.com   2005-1-6 9:10:00   来源:海峡都市报   短信订制



本报讯 物业与业主签订了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》,委托管理期限虽已过,物业管理公司仍继续为鼓楼区某新村业主林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,林某拒交管理费。日前,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林某应缴纳欠缴的物业管理费1178元。

案件回放

1998年9月,某物业管理公司与鼓楼区某新村业主林某签订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》,委托管理期限至2001年9月2日。

然而,超过这一委托管理期限后,某物业管理公司仍为林某提供管理和服务至2004年6月。业主林某认为,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,未按要求拆除建在他家杂物间通道内的违章建筑,造成其出入不便。因此,他从2003年2月起,就不交物业管理费。在屡次收不到林某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后,物业管理公司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官说法

某物业管理公司和林某签订了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》,虽然委托管理期限已过,但物业公司仍继续为林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。在这种情况下,双方虽无续签合同,但之前签订的《物业管理委托合同》对入住该物业的业主林某仍具有约束力,林某作为物业管理受益人应承担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。正因如此,法院作出判决,林某应向物业管理公司补交物业管理费。
  

 
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侨乡房网证实,仅供您参考。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相关新闻  
·国家统计局:房地产价格指数是怎 (7-25)
·五年内 燕郊将成为百万人口京东 (7-25)
·北京:南二环 变身成长型企业聚 (7-25)
·蒲敬思:中国楼市根基未动 (7-25)
·2008年全国廉租房计划落定 (7-25)
·卢铿:中国房地产业至少再增长3 (7-25)
·市场持续低迷 厦门拍地松动起始 (7-25)
·九成地块底价成交 无锡土地接连 (7-25)
·奥运逼近 短租房难兑现高预期 (7-25)
我也来评论两句  用户名:    E-mail:  
评论内容:
(评论内容不要超过100字)
房产资讯搜索
 
热门新闻
论坛热贴
图片新闻







关于本站 - 服务条款 - 分支机构 - 广告服务 - 市场合作 - 联系我们 - 本站实名侨乡房网 商虎  侨乡房网

Sonhoo ©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|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 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
备案号:闽B2-20040065  营业执照注册号:35050020023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