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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侵占公用通道,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?
www.qxhouse.com   2005-3-18 10:33:00   来源:易居网-总站发布   短信订制


廖先生于2003年7月购得上海市虹口区某花苑两套住房。在实施装修的过程中,廖先生打通其购买的两套房,再将大门进行了移位,从而使房屋变为四房四厅。 对此,毗邻的张先生表示:廖先生将两套房合并后的房门外移,安装到公共走廊上,违反了小区花苑装修管理规定,侵占了自己以及同楼层其他业主的公共面积,实属非法。据此,张先生告知花苑物业管理处,经管理公司通知要求廖拆除,但廖先生置之不理,遂引发争议。

答: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第12条规定:“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,不得侵占公共空间,不得损害共公部位和设施。”廖先生将大门向自家过道外移出了一个门位的距离,即,将两套房合并后的房门外移安装到了公共走廊上违反了该条规定。张先生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单,要求廖先生排除妨害,恢复原状。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管理职责,敦促廖先生予以整改。如果张先生欲自行解决,也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
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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